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解讀
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解讀來啦(上)
3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5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公告,其中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將替代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實施。
修訂背景
水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安全的飲用水是人類健康的基本保障。我國現行的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原標準)從2007年7月實施以來,至今已14年。
自GB 5749-2006實施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水的污染來源和渠道不斷增加,水環境和飲用水衛生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逐漸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同時,我國凈水處理工藝、污染物風險評估以及水質檢測技術等方面都有了新進展,加上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日本等都對飲用水標準進行了多次更新和修訂。因此,為保證國民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更好貼合我國飲用水國情,基于大量文獻及監測和科研數據,遵循“城市與農村相結合”、“科學性與可實施性相結合”、“符合國情與國際接軌相結合”、“協調性與銜接性相結合”的原則,從2018年至今,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有關部委開展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第二次修訂工作,并于3月15日發布。
新標準解讀
新標準除前言和附錄A外,主體內容由原標準的10個部分改為9個,刪除了原標準中對“水質監測”的要求。下面小編將從新標準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附錄A中水質參考指標的調整等方面進行解讀。其中新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的變化將在下一篇重點解讀,敬請期待。
一?范圍
新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要求以及水質檢驗方法。與原標準比較,新標準作了以下更改。
(1)刪除了水質監測的要求。原標準中“水質監測”內容屬于行政管理性要求,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屬于技術標準,因此新標準刪除了“水質監測”的相關內容;
(2)表述更明確。新標準中標準的范圍由“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改為“適用于各類生活飲用水”。即適用于各類生活飲水和生活用水,弱化了“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表述,遵循了“城市與農村相結合”原則,后文對“規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以及“小型集中式供水”定義的變更同樣體現了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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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新標準更新了規范性引用文件,強調注日期引文僅對應版本適用,并對引用標準GB/T 14848、GB/T 17218、GB/T 17219增加日期;增加說明包括所有修改單的更新也適用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同時刪除了城市供水水質標準、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和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的引用。
三?術語和定義
新標準對一些術語和定義進行完善或增減。
(1)刪除原標準供水方式的分類以及二次供水的定義;
(2)修改了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常規指標的定義;
(3)新增出廠水、末梢水的定義,同時增加了末梢水消毒劑指標要求;
(4)新標準根據水質指標的特點,將指標分類方法由原標準的“常規指標和非常規指標”調整為“常規指標和擴展指標”,指標分類表述更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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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
新標準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提出明確要求,若水源水質不能滿足本標準要求,不宜作為生活飲用水水源。但“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時,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處理后的水質應滿足本文件要求”。修改后的要求符合我國個別地區生活飲水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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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質參考指標的調整
附錄 A(資料性)水質參考指標由原標準的28項增加到55項。
(1)刪除了2項指標。分別為2-甲基異莰醇和土臭素,并調整為擴展指標;
(2)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新增指標以及由原標準“常規指標”、“非常規指標”調整而來的指標。上述指標結合了我國的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指標對人體健康效應、污染來源等信息修訂為水質參考指標。具體相關指標和限值要求見下表A.1;


(3)修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二溴乙烯”修改為“1,2-二溴乙烷 ”、“亞硝酸鹽”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計)”,“石棉(>10 μm)”修改為“石棉(纖維> 10 μm) ”;
(4)調整了1項指標的限值和2項限值的表述。水中石油污染會令人產生“柴油”感氣味以及石油中含有一些對人體有不良的健康效應的有機物,因此修改了限值要求,石油類(總量)限值由0.3mg/L改為0.05mg/L,與相關飲用水標準統一了限值要求。腸球菌、產氣莢膜梭狀齙牙桿菌限值由“0”調整為“不應檢出”;
(5)調整了1項指標單位。腸球菌指標單位由“CFU/100mL”調整為“CFU/100 mL或MPN/1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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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部分是新標準修訂的重點部分。新標準的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
一?基本要求變化
1.新標準明確出廠水和末梢水中的消毒劑限值、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生活飲用水消毒劑常規指標及要求),相對于原標準增加了末梢水的消毒劑限值要求(具體見下文5.5的內容),同時因增加了出廠水和末梢水的定義,所以不再強調“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以及“管網末梢水”,直接表述為“出廠水”和“末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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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標準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指標要求(原標準4.1.7條),意味著不再單獨對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設置要求,除“菌落總數、氟化物、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4項指標要求外(具體見下文5.1的內容),其余項目指標統一按表1(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及限值)和表3(生活飲用水水質擴展指標及限值)執行。
3.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的前提由原標準的“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改為“經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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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標要求變化
1. 指標名稱的調整
1.1將原標準的“耗氧量(COD Mn 法,以O 2 計)”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 2 計)”。測定化學需氧量(COD)所用的強氧化劑有高錳酸鉀和重鉻酸鉀,根據所加氧化劑的不同,分別命名為重鉻酸鉀耗氧量(COD Cr 法,適用于廢水中COD測定)和高錳酸鉀耗氧量(COD Mn 法,適用于飲用水、水源水和地面水中COD的測定)。新標準根據指標的英文名稱(permanganate index)將原標準的“耗氧量(COD Mn 法,以O 2 計)”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 2 計),更符合客觀實際。既區別了耗氧量(COD Cr 法),也與國內、國際相關標準保持一致。
1.2 將原標準的“氨氮(以N計)”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氨氮(以N計)在表達上不夠準確,新標準將原標準的“氨氮(以N計)”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正好保持了新標準中與氮相關的三個指標【氨(以N計)、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表述方式的一致性。
1.3 將原標準的“1,2-二氯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氯乙烯(總量)”。
2 .指標分類的調整
根據水質指標的監測意義、檢出情況及濃度水平,調整了11項指標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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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常規指標和擴展指標的增加和減少
3.1增加了4項擴展指標,在我國某些地區以及一定時間或特殊情況下在飲用水中的濃度水平可能帶來健康風險或對水質造成影響,因此新增修訂為擴展指標:
3.2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2項常規指標和11項非常規指標)。
4 .指標限值的調整
根據水質指標的監測意義以及在人群健康效應或毒理學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整合了8項指標的限值。
變化如下:
5.增加一些指標的適用情況說明
5.1刪除了原標準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相關規定,僅保留“菌落總數、氟化物、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4項指標要求,并整合到新標準表1“常規指標及限值”的備注中,明確“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菌落總數指標限值按500 MPV/mL或CFU/mL執行,氟化物指標限值按1.2 mg/L執行,硝酸鹽(以N計)指標限值按20 mg/L執行,渾濁度指標限值按3 NTU執行”。
5.2因使用不同的消毒劑及凈水工藝所產生的副產物不同,新標準明確了“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鹵甲烷、三氯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鹽、亞氯酸鹽、溴酸鹽”10項消毒劑副產物指標的測定條件。對相關生產企業及檢測人員更具有指導意義。
5.3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前扣除 40 K的要求,明確了總β放射性扣除 40 K后仍然大于1Bq/L,應進行核素分析和評價,判定能否飲用。
5.4新標準清晰明確4項消毒劑指標“游離氯、總氯、臭氧、二氧化氯”的測定條件。
5.5新增末梢水中消毒劑指標要求,并修改游離氯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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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因微囊藻毒素-LR只有在藻類暴發時才有可能出現暴露風險的考量,新標準補充該指標適用條件,添加了條件為藻類爆發情況發生時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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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質檢驗方法
新標準和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方法均為按照GB/T 5750執行,但新標準表述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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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新標準指標有新增和刪減,以及近年來國內外的研究對一些指標的檢測方法有了完善和更新,相信GB/T 5750系列配套標準的更新也指日可待。
(截圖來源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小結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內容涵蓋了飲用水供水全過程,對水源、制水、輸水、儲水和末梢水均提出了控制性要求,進一步加強了從源頭到龍頭的供水全流程管控。整體而言,新標準的各項指標修訂變化較大,但距離新標準正式實施仍有充分的過渡期。相關生產企業及檢測機構應盡快熟悉標準,針對其中的變化要認真研讀,以達到新標準的要求。


